標準試驗裝置
必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來保證通過測量截面的液體具有如下特性:
(1)軸對稱的速度分布;
(2)等靜壓分布;
(3)無裝置引起的旋渦.
水泵標準試驗裝置
標準試驗裝置對試驗管路的要求:
1)避免在測量截面附近(小于4倍管直徑)存在任何彎頭、彎頭組合件等,泵出口等徑直管長度應不小于4D。
2)對于從具有自由液面的池中引水,或從設在閉合回路中,有靜止液面的大容器中引水的標準試驗裝置:進口直管長度L=(K+5)D,式中的K是型式數(K=0.005 179 5 nw),一般泵進口直管長度不小于7D。
3)最好不要在吸人管路水用閥進行節流,為了做汽蝕試驗,一定要裝閥進行節流時,閥下游應裝合適的整流裝置或者使食管長度大干12 D(原標準:節流閥全開,不少與7D ,處于任意開度,不少于12D.
4)電磁流量計上游的直管長度應大于5D,下游的直管長度應大于3D。渦輪流量計上游的直管長度應大于2D,下游的直管長度應大于5D。
5)泵進出口測壓點一般分別設在進口法蘭上游和出口法蘭下游2D處。
6)在每一測量截面設四個取靜壓孔,沿圓周方向對稱布置。通過旋塞與環形集流管連通,取靜壓孔直徑為3一6mm,深度應不小于2. 5倍取靜孔直徑。
模擬試驗裝置
如果泵在模擬現場條件下進行試驗,則不宜在緊接泵的前面設置整流柵,模擬回路液流特性應是可控制的,液流應盡可能沒有裝置引起的旋渦,并具有對稱速度分布。必要時應當用皮托管測定進人模擬回路的速度分布,以證實液流特性符合要求。如若不能,則可以設置格流柵一類的適當裝置來獲得要求的液流特性,但必須保證試驗條件不產生 大的壓力損失。
試驗條件
1)試驗的時間應足夠,以獲得一致的結果,提高試驗精度;
2)對于采用多次讀數以降低誤差的場合,應在不等時間間隔下讀數;
3)波動和變化。
波動是指在一次讀數的時間內,讀數相對于平均值的短周期變動; 變化是指同一量相鄰兩次讀數間的數值改變。
為保證波動在允許范圍內,可以在測量儀表及其連接管中裝設有限的穩定裝置(阻 尼器)
取壓孔和壓力計的有關規定
1)取壓孔
泵進、出口測壓截面一般分別設在進口法蘭上游和出日法蘭下游2D處。對于2級試驗,當進口速度水頭和泵揚程之比小于0.5%時,進口測壓點也可以設在進口法蘭處,當出口速度水頭和泵揚程之比小于5%時,出口測壓點也可以設在出口法蘭處。
水泵取壓孔和壓力計-
對1級試驗,每一測量截面應設4個取靜壓孔,沿圓周方向對稱布置,通過旋塞與環形集流管連通;對2級試驗,每一測量截面可設1個或2個取靜壓孔,沿圓周方向對稱布置,通過旋塞與環形集流管連通。
取靜壓孔不宜設在或接近于橫截面的最高點或最低點口當使用1個或2取靜壓孔時,取靜壓孔應垂直于渦殼或彎曲流道的平面,即不要在彎曲流道的內、外壁側取靜壓孔口取靜壓孔直徑為3~6 rnm之間,深度應不小于2. 5倍取靜壓孔直徑。
如果取壓孔是垂直于泵渦殼平面或泵殼形成的彎管平面的位置上,測壓孔也可以直 接設置在泵的出口法蘭上。取壓孔按圖7-1的要求制造,孔中心線應垂直于管內壁,邊緣不得有毛刺,周圍光滑齊平。
水泵取壓孔和壓力計-
圖7——1 取壓孔要求
(2)壓力計
1)液柱壓力計:避免在液柱差壓小于50 mm的區問使用,對水銀柱壓力計,管徑至少為6 mm,對水或其他液體,管徑至少為10 mm。
2)彈簧壓力計:精度不低于0.4級,示值應在量程的1/3以上,讀數精確到測定值的1/100以上。
運轉試驗
泵在規定轉速及工作范圍內工況點進行運轉試驗,必要時可協商在最終安裝現場進行。運轉試驗時應檢查泵的軸承和填料的溫升、填料函的泄漏及密封、噪聲、振動情況。關于泵的密封環、平衡盤、軸承等處磨損情況,可在試驗完成后進行檢查。運轉試驗持續時間不少于表7-6規定。